2020年12月25日拍卖公告





建宁县自然资源局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

建自然资告字〔20207


经建宁县人民政府批准,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 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

1、基本情况

地块

编号

土地

位置

用地面积

()

土地用途

规划指标要求

出让

年限

()

容积率

建筑面积

()

建筑

密度

绿地率

建筑高度(m

建宁县2020010

建宁县闽江源片区东山公园北侧

12104

住宅用地-城镇住宅用地(普通住宅),商服用地-零售商业用地(商店)

1.0<容积率≤1.8

12104<建筑面积≤21788

35%

30%

30

住宅70,商业40


















2、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%-20%,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80%-90%

3、地下、半地下室: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,地下、半地下室建设应满足人防、停车要求,且用途仅限于人防、停车及设备用房,其建设范围不得超过建筑基底控制线,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00平方米,开发方案以我局审批为准,地下、半地下室按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标准界定。

其他规划条件按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《建宁县闽江源片区原农机公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》(建自然资〔2020106号)执行。出让地块具体用地范围,详见建宁县金溪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用地红线图。

二、土地出让条件

1、按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》要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。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、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、门卫房等,其中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、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集中布置并位于建筑一层适当位置;

2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一处。养老服务用房须位于建筑一层并与社区用房相邻布置,且符合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》JGJ450-2018要求;

3、物业管理用房、社区工作用房、养老服务用房应接入水电及通信线路,并做到中级装修;

4、社区工作用房及养老服务用房设计方案应征询濉溪镇政府意见,产权归濉溪镇人民政府所有,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管理。

5、对无偿代建的公配建项目,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,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,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。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。

三、竞买人范围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不含自然人),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在本县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(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),以及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申请参加竞买。

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建宁县的,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,在建宁县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、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,并在建宁县纳税。

四、竞买规则: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(不低于出让保留价)确定竞得人,设有保留价,保留价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确定。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,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,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。

五、拍卖出让文件索取: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拍卖出让文件。申请人可于2020124日至20201224日(工作日)1600时到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、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控与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。

六、竞买申请的办理:申请人应于2020124日至20201224日(工作日)1600时前,经出让单位现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,方可参与现场交易。

经审查,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1224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
七、拍卖地点及交易时间: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在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,拍卖时间为20201225日上午9:30时。

八、土地交付方式:本次拍卖地块按现状交付土地(包括地表现状、场地标高、市政配套情况现状等,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),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,竞得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和实施土石方工程,应按《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。地块施工围挡按县住建局制定的标准执行,具体建设方案报住建部门审定后实施。须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米,以方便市政管网接入。交地工作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,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交付。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。建设期限36个月,自开工之日起算。

九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

(一)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企业(其他组织)必须达到2家或2家以上方可拍卖。若不足2家,该地块的拍卖活动自行终止。

(二)土地拍卖成交后10日内,签订出让合同。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,合同签订后30日内(截止之日如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)缴清土地出让金;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,终止供地、不退还竞买保证金。

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,自滞纳之日起,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‰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,延期付款超过60日,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,没收定金,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。

(三)该项目土地出让后,不得变更土地用途、容积率等条件。

(四)涉及土地契税、耕地占用税、拍卖佣金(成交价的0.1%)等由竞得人缴纳。

(五)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,以拍卖文件为准。

十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

联系地址:建宁县自然资源局、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

联系电话:05983967329 18950935860

联 系 人:陈先生、林女士、黄女士

账户名称: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

1、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支行

号:13890101040023508

2、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

号:35001648007052505332-0002

3、开户行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宁县支行

号:935008010002018928004

4、开户行: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

号:903121001001000003681800000005

5、开户行: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

号:90316100100100000183100003


建宁县自然资源局

2020年124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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