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-2020-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
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,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0: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:
PS拍-2020-33号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(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),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940.06平方米。
PS拍-2020-3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-零售商业用地(加油站用地);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-零售商业用地40年,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日期起算。
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[2020]71号文件为准。主要规划指标:(一)容积率≤0.5;(二)建筑密度≤20%;(三)绿地率≥15%;(四)建筑高度控制≤12米。
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,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场地平整费等。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,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。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,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。
竞得人应按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约定的时间开、竣工建设,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、竣工建设的,须应按莆政办[2018]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。
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:第一期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%,第二期自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4月1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%。
竞买人条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除法律、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【2017】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,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。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,不接受联合竞买。
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《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》、《承诺书》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》,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,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。
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:PS拍-2020-33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(¥32000000元)。竞买保证金须在2021年1月28日17: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,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、银行理财、募集、发行债券、信托计划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,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(人)合法合规自有资金。
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,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,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;已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,出让人解除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并收回土地,定金不予返还。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,按违约处理;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,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,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。
1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35050163620709333999;2、开户行: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9040210010010000183096;3、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13441501040004271;4、开户行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,开户单位:莆田市自然资源局,账号:935006010010706888。
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(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、本票、支票等票据),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。
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(正常上班时间)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,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;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(¥100元),售后不退。
看样时间: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,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,需由拍卖人引导的,可与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。
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。
联系地址: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114号1号楼201室 (莆田分公司) 。
联系电话: 13859832806
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
2021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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